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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Trial Operation of Farmers' Occupational Injury Insurance"

發布於  2019-06-21  截止於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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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8619
農輔字第1080023157A

主  旨:預告修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三項。

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

四、考量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本次修正係為擴大保障農民權益,爰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 電話:(02)3343-2309

() 傳真:(02)3343-2313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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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08年8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農輔字第1080023376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部分條文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Trial Operation of Farmers' Occupational Injury Insurance"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 2019-07-16

綜整回應:

一、感謝各界關注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提供相關意見。

二、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對象,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為主。漁會之甲類會員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應已參加勞工保險,由該保險提供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之保障。

三、從事農業工作者參加之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查1041230日修正公布之農保險條例第5條第6項規定「第1項及第2項從事農業工作農民之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即農會會員與非會員參加農保之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應具有一致性標準,均應符合同一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規定。

四、本辦法預告之第4條第2項條文草案,即依前述立法之意旨,規定「前項第2款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應符合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農業工作者健保審查辦法)規定。」即避免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簡稱農職保)被保險人因加保身分別之差異,而產生加保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不一情形。

五、至於自願加保的方式與申請參加農保相同,仍應親自向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加保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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