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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Establishment Standards of Senior Citiz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發布於 2024-01-30 截止於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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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衛授家字第1130860064號

主  旨:預告修正「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老人福利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十六條第六項。

三、「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faa.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89791196分機221

(五)傳真:02-2701841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薛瑞元 出國

政務次長 王必勝 代行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3年8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衛授家字第1130860657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stablishment Standards of Senior Citiz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Article 4 of amended standard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uly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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