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3 of "Enforcement Rules for the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ct"
發布於 2019-03-25 截止於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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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臺教學(三)字第1080042433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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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7條。
三、「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將自108學年度(108年8月1日)起逐年實施,且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刻正進行審查作業,需在5月底前完成,爰將預告天數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7819。
(四) 傳真:(02)3343783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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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8年4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