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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公告:預告「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第13條之1、第19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3-1 and 19 of "Regulations for Workers Suffering From Occupational Accidents to Apply for Devices, Care, Disability and Death Subsidies" (former name: Regulations for Workers of Occupational Accidents Applying for Subsidies of Devices, Care, Disability and Death)

發布於  2025-11-12  截止於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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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2日 勞職授字第114025425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九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八十一條第二項。

三、「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二)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聯絡人:王科員

(四)電話:(02)8995-6666分機8229

(五)傳真:(02)8995-664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洪申翰



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5年4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 勞職授字第1150251277號

勞動部令:修正「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第13條之1、第19條條文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3-1 and 19 of "Regulations for Workers Suffering From Occupational Accidents to Apply for Devices, Care, Disability and Death Subsidies"

機關回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2026-01-20

回應意見

  • 本次修正係針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後,勞工因同一失能或死亡事故,同時符合該法第81條規定之未加保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及勞工保險條例其他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

  • 至勞工於災保法施行前遭遇職業災害死亡或失能,如無該法規定之適用時,自無擇一請領之問題,爰與本次修正內容無涉,惟仍受勞工保險條例及災保法施行前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之保障。

  • 另為協助發生職業災害的勞工朋友,勞動部已有「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於各直轄市、縣(市)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置有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提供職災勞工個別化且多元性的服務,以協助職災勞工及家庭獲得所需資源及渡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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