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for Stationary Source Air Pollutants"
發布於 2019-10-18 截止於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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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環署空字第10800762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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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第23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使污染監督作業更臻完備,本署於106年7月12日及107年8月23日已預告本草案相關內容供各界陳述意見,並先就可立即採行且已具各界共識之規範內容完成修正發布。為持續檢討與精進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管制,本署參酌先前各界意見提出本次修正草案內容,供各界再次陳述意見,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 電話:(02)23712121轉6216 (四) 傳真:(02)23810642 (五) 電子郵件:yueshih.chen@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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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9年4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