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3 and 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ontrol and Utilization of Engineering Equipment"
發布於
2024-03-19
截止於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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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第3條、第4條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20條第3項。
三、 「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聯絡人:林先生
(四) 電話:02-87712704及049-2352911#223
(五) 傳真:02-87712709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及[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
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3年8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台內國字第1130808365號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3 and 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ontrol and Utilization of Engineering Equipment"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024-06-21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指教,如對本草案仍有其他建議,歡迎與本署聯絡,電話:02-8771-270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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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台內國字第1130801499號主 旨:預告修正「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20條第3項。三、「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三)聯絡人:林先生(四)電話:02-87712704及049-2352911#223(五)傳真:02-87712709(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及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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