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0-06-08 截止於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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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現代社會發展與強化青年權益保障,及配合民法順應國際立法趨勢規劃調降成年年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修正「證券交易法」第54條,將證券商僱用對於有價證券營業行為直接有關之業務人員年齡限制,由「應年滿20歲」修正為「應成年」,成年年齡則依民法之規定。
主旨:預告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四條草案。
依據: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二、本案另登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law/DraftForum.aspx)。
三、本次修法係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之規劃,性質較為單純且有助提升青年就業權益,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日翌日起14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476、27747180。
(四)傳真:(02)8773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