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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環境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21-10-21 截止於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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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總數 6留言 0 已關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環署氣字第1101124204號
主旨: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草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及本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氣候變遷辦公室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分機2773
(四)傳真:(02)2361-0082
(五)電子郵件:chkao@epa.gov.tw

機關綜整回應

環境部 2022-01-28

綜整回應:

本署預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綜整回應


Sharon / Rose /汪汪/匿名/路人/谷忠澄,您好:


有關本署預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業於110年12月20日結束,您對本修正草案之相關建議,本署綜整說明如下:


一、我國已參照國際溫室氣體排放量管理作法,建立及推動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驗(Measurable, Reportable, Verifiable, MRV)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制度。109年盤查登錄排放量之納管事業約280家,經統計直接排放量約222.77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80%),本次修法亦於第22、23條修正盤查、查驗、登錄相關規定,據以強化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管理。


二、有關抵換專案方法學,為鼓勵事業提早進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我國參考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Executive Board, CDM)精神及作法,依溫管法第22條推動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抵換專案制度,依現行規定,事業可依此制度向環保署提出新減量方法申請,並不僅限於CDM方法學。另本案修正草案亦修正相關規定以強化自願減量。


三、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機制下,有關額度管理、以減量額度抵減排放量之機制等係授權於子法明定,參考國際推動經驗,減量額度係採用於該國或地區境內執行減量措施產生之額度,以確保國內實質減量。


四、有關各項政策之規劃時程,本草案訂有五年為一期階段管制目標,包含國家、六大部門及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並刻正由相關部會進行路徑評估,後續將配合目標規劃各項政策實施時程。


五、有關各目的事業之權責工作如中央氣象局之權責、育林、畜牧等農業部門減量、碳匯等工作範疇,考量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眾多,將另於本法施行細則明定。


六、器具、設備等均屬於直接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之單元或程序,應遵行之效能標準將於子法另行公告,使用能源產生溫室氣體排放之效能管理、低碳能源使用與廢棄物循環應用均將納入考量,訂定時將再徵詢各界意見。

 

感謝您對於本次草案的意見與參與。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敬啟
 

環境部 2022-01-04

綜整回應:

感謝網友積極參與討論並提出寶貴建言,所提供的意見本署已收到並納入草案修正之參考。最後,謝謝您對這次修法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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