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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Use Restrictions and Labeling Requirements of Aloe as a Food Ingredient"

發布於  2021-09-08  截止於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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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 衛授食字第1101302060號

主  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規定預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9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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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1年3月1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 衛授食字第1111300320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自112年1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for the Use Restrictions and Labeling Requirement of Aloe as a Food Ingredient" (regulations shall be tak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anuar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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