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83-4 of "Seafarer's Service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8-02-12 截止於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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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 交航(一)字第107980001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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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船員服務規則」第八十三條之四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船員法第二十五條之二。 三、「船員服務規則」第八十三條之四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 電話:02-8978-2644 (四) 傳真:02-2701-849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船員服務規則第八十三條之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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