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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Awards and Disciplinary Measures for Students at Elementary and Junior High Schools"

發布於  2024-04-08  截止於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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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0449A號

主  旨:預告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國民教育法第44條。

三、「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因應國民教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為使地方政府得依本準則預先完成相關整備工作,並有配合該法儘速訂定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4)3706-1378,林先生。

(四)傳真:(04)2332-518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3年4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1835A號

教育部令: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Awards and Disciplinary Measures for Students at Elementary and Junior High Schools"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August 2024)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4-04-24

綜整回應:

感謝各位朋友對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草案之關注,本準則草案係配合112年6月21日修正發布之國民教育法訂定,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對於本準則草案預告期間所提意見,本部謹回應如下:

(一)本準則依據國民教育法第44條所訂定,其立法理由說明:「學生獎懲規定現行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造成各地方政府規範內容、執行情形顯有差異,為維護國中小學生基本權益,提供學校一致性、合宜遵循原則……」,經檢視全國22縣市政府有關國中小獎懲之自治規則,就(1)程序規範層面、(2)實體規範層面、(3)學校執行層面分析後,訂定本準則。

(二)另本準則草案擬訂期間,業邀集教育人員代表、家長代表及相關教育專家學者召開6次研商會議,就教師輔導管教學生之目的、原則、應審酌情狀及兒童權利公約精神等進行討論及意見蒐整,另本部將持續蒐整教學現場之實務運作相關建議,並加強宣導教師採取正向管教措施及考量學生發展,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採取合宜之管教措施,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本準則並未訂定新的輔導管教措施。本準則第7條至第9條所定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學務處及輔導室之特殊管教措施與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等,係參考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輔導管教注意事項)訂定,並沒有制定新的內容。輔導管教注意事項最近一次修正於113年2月5日函頒,本準則之規範參考注意事項內容訂定。有關各界先進就輔導管教措施執行之疑義與可能發生之困擾,本部將收集相關意見,後續將參酌並納入未來教育宣導說明,持續提醒學校及教師執行合宜之輔導管教措施。

(三)綜上,感謝各界意見及對於國民中小學獎懲準則的重視與關心,本部將綜整各界意見併同研議,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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