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售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第2條、「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第2條、「輸配電業加強電力網成本申報及查核辦法」第2條、「公用售電業購售電能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第2條、「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第2條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電業爭議調解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ome 7 regulations (click on the hyperlink to view in detail )
發布於
2023-09-07
截止於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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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二條、「售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 」第二條、「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 」第二條、「輸配電業加強電力網成本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二條、「公用售電業購售電能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二條、「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二條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電業爭議調解辦法 」第二條等七項法規命令。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預算法 第二十一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四項、第十九條第四項。
三、 「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第二條等七項法規命令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 ),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 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之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 電話:(02)2775-7679
(四) 傳真:(02)2775-772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公出
政務次長 曾文生 代行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2年11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經能字第11258025240號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Demonstration Incentive Regulations to the Indigenous Counties on Participating in Renewable Energy Instal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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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預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售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第2條、「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第2條、「輸配電業加強電力網成本申報及查核辦法」第2條、「公用售電業購售電能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第2條、「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第2條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電業爭議調解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經授能字11204023200號主 旨:預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售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第二條、「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第二條、「輸配電業加強電力網成本申報及查核辦法」第二條、「公用售電業購售電能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第二條、「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第二條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電業爭議調解辦法」第二條等七項法規命令。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修正依據:預算法第二十一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四項、第十九條第四項。三、「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第二條等七項法規命令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之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三)電話:(02)2775-7679(四)傳真:(02)2775-7728(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公出政務次長 曾文生 代行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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