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Declaration of Specified Breed Names of Animals Banned from Being Owned, Imported or Exported"

發布於 2020-09-23 截止於 2020-11-23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37留言 1 已關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921
農牧字第1090043302A

主  旨:預告修正「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八條及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三、「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 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 電話:(02)2312-4640

() 傳真:(02)2381-1319

() 電子郵件:suihsin@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對照表 請參見PDF

 

 

Top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0年10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農牧字第1100042728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自111年3月1日生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Declaration of Specified Breed Names of Animals Banned from Being Owned, Imported or Exported", and the renaming of the regualtions as "Specified Breed Names of Animals Banned from Being Owned, Imported or Exported"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March 2022)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 2020-12-07

綜整回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案討論區留言回應

本會依據民眾留言及本案預告期間與相關利害關係人召開協調會討論之共識,綜整回應如下:

一、鑒於近年比特犬攻擊動物及人等事件頻傳,並有立法委員與媒體投書質疑本會未有積極管理作為,為防範比特犬衍生之公安問題,本會業多次邀集寵物產業公協會及縣(市)政府等研商強化管制措施並獲共識,爰依據動物保護法第8條及第36條第1項規定,研擬「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規劃將比特犬及其混血之犬隻增列為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二、參考民眾意見及國際危險性犬隻規範,後續本公告管制對象將排除經長年育種已不具攻擊性之比特犬品種(如史大佛夏牛頭犬,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及與其混血犬隻(如美國惡霸犬,American Bully),本會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事宜;另將檢視修正現行本會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所定危險性犬隻所列之比特犬品種及防護措施

三、本會將持續督導縣(市)政府加強飼主責任宣導及教育,並請民眾落實飼主責任,為犬隻辦理寵物登記,飼主如有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應由成年人伴同,並以1.5公尺以下之繩或鍊牽引及配戴透氣之口罩等防護措施,以維護人及動物之公共安全。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