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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公告:預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Designated Dogs Are Classified as Pets Subject to Compulsory Registration"

發布於 2024-08-07 截止於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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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農護字第113007247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三、「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為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避免發生安全、衛生或環境保護等相類之緊急問題,修正公告以落實國內貓隻飼養管理措施,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物保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曾技士。

(四)電話:(02)2312-6389。

(五)傳真:(02)2311-362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 2024-09-23

農業部公告:預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之綜整回應

(一)本案為強化貓隻源頭管理,保障動物福利,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預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擬將公告指定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於公告後給予貓隻飼主一年緩衝期,於緩衝期間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可避免受罰。

(二)另非屬動物保護法規範範疇之建言,則應依動植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辦理。

(三)感謝各界針對本案提供相關建議與建言,農業部將納入草案調整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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