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預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Designated Dogs Are Classified as Pets Subject to Compulsory Registration"
發布於 2024-08-07
截止於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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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 修正依據:動物保護法 第十九條第一項。
三、 「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
四、 為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避免發生安全、衛生或環境保護等相類之緊急問題,修正公告以落實國內貓隻飼養管理措施,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農業部動物保護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三) 聯絡人:曾技士。
(四) 電話:(02)2312-6389。
(五) 傳真:(02)2311-3620。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陳駿季
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
2024-09-23
農業部公告:預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之綜整回應
(一)本案為強化貓隻源頭管理,保障動物福利,依動物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預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擬將公告指定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於公告後給予貓隻飼主一年緩衝期,於緩衝期間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可避免受罰。
(二)另非屬動物保護法規範範疇之建言,則應依動植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辦理。
(三)感謝各界針對本案提供相關建議與建言,農業部將納入草案調整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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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預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農護字第1130072470A號主 旨:預告修正「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農業部。二、修正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三、「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四、為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避免發生安全、衛生或環境保護等相類之緊急問題,修正公告以落實國內貓隻飼養管理措施,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物保護司。(二)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三)聯絡人:曾技士。(四)電話:(02)2312-6389。(五)傳真:(02)2311-3620。(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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