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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公告:預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Designated Dogs Are Classified as Pets Subject to Compulsory Registration"

發布於  2024-08-07  截止於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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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農護字第113007247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三、「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為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避免發生安全、衛生或環境保護等相類之緊急問題,修正公告以落實國內貓隻飼養管理措施,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物保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曾技士。

(四)電話:(02)2312-6389。

(五)傳真:(02)2311-362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業部已於113年12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農護字第1130073005A號

農業部公告: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自114年1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Designated Dogs Are Classified as Pets Subject to Compulsory Registration", and the renaming of the regulations as "Designated Dogs and Cats Are Classified as Pets Subject to Compulsory Registration"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anuary 2025)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 2024-09-23

農業部公告:預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之綜整回應

(一)本案為強化貓隻源頭管理,保障動物福利,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預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修正草案,擬將公告指定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於公告後給予貓隻飼主一年緩衝期,於緩衝期間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可避免受罰。

(二)另非屬動物保護法規範範疇之建言,則應依動植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辦理。

(三)感謝各界針對本案提供相關建議與建言,農業部將納入草案調整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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