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MOHW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Supplementary 2 of Article 79, Supplementary 3 of Article 80, Supplementary 4 of Article 81, Supplementary 5 of Article 82, Supplementary 6 of Article 83 and Supplementary 7 of Article 84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Pharmaceutical Benefit and Reimbursement Schedule"
發布於 2018-02-21 截止於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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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健保審字第10700760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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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七十九條附件二、第八十條附件三、第八十一條附件四、第八十二條附件五、第八十三條附件六、第八十四條附件七。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四條及第五條。 三、「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七十九條附件二、第八十條附件三、第八十一條附件四、第八十二條附件五、第八十三條附件六、第八十四條附件七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本案係每年例行將本保險暫予收載或調整支付價格之藥物項目,或增修之給付規定,納入本標準中,以及考量該等內容已暫予公告生效,爰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組 (二) 地址:10634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0號 (三) 電話:(02)27065866轉1559 (四) 傳真:(02)27027723 (五) 電子郵件:a110614@nhi.gov.tw 署 長 李伯璋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七十九條附件二、第八十條附件三、第八十一條附件四、第八十二條附件五、第八十三條附件六、第八十四條附件七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