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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件2、第29條附件4、第31條附件5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Supplementary 2 of Article 5, Supplementary 4 of Article 29 and Supplementary 5 of Article 31 of "Regulations for Fishing Vessels Conducting Saury Fishery in North Pacific Ocean"

發布於 2018-09-26 截止於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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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7921
農漁字第1071336928

主  旨:預告修正「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二、第二十九條附件四、第三十一條附件五。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

三、「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二、第二十九條附件四、第三十一條附件五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 電話:(02)23835918

() 傳真:(02)23327396

() 電子郵件:shihhsun@ms1.fa.gov.tw

主任委員 林聰賢

 

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二、第二十九條附件四、第三十一條附件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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