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預告「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Standards of Minor Breach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Customs Anti-Smuggling Act"
發布於
2026-08-28
截止於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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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四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 修正依據:海關緝私條例 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三、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 )「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鑑於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已遭濫用為新興毒品之吸食工具,為阻絕新興電子煙氾濫,提高海關緝私條例裁罰之嚇阻不法效果,預告期間定為7日。
五、 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 聯絡人:廖稽核。
(四) 電話:02-25505500分機2958。
(五) 傳真:02-25508100。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七)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翠雲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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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預告「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修正草案
財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8月28日台財關字第1151023070號主 旨:預告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四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財政部。二、修正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三、「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鑑於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已遭濫用為新興毒品之吸食工具,為阻絕新興電子煙氾濫,提高海關緝私條例裁罰之嚇阻不法效果,預告期間定為7日。五、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三)聯絡人:廖稽核。(四)電話:02-25505500分機2958。(五)傳真:02-25508100。(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部 長 莊翠雲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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