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為使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運作更符合民眾需求,於106年6月16日修正部分規定,歷經二次修正,讓參與平臺的運作更加完善。
本次要點修正如下︰
一、權責機關增列行政院。(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修正隱藏提議規定、增訂成案之提議於權責機關完成回應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議。(修正規定第五點)
三、修正檢核程序、增訂權責機關併列為主辦機關。(修正規定第六點)
四、附議方式增列手機簡訊驗證及增訂附議中留言。增訂已進入附議階段移除提議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七點)
五、增訂權責機關得延長成案處理期間,成案處理期間開放留言功能。參與平臺管理機關得就國民提議回應辦理滿意度調查。(修正規定第八點)
六、修正暫停提議及附議之日數。(修正規定第九點)
七、增訂政策諮詢得針對特定地區或年齡之國民調查特定議題之意向。(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八、增訂權責機關得延長政策諮詢處理期間。(修正規定第十三點)
九、增訂權責機關辦理特定議題之意向調查,參與平臺管理機關應協助該機關辦理人別驗證。(修正規定第十九點)
十、設立獎勵機制,以鼓勵全民或機關同仁主動參與提出創意政策見解。(修正規定第十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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