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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修正公民投票法,明定不得透過提出公投案方式,限制、剝奪、或減少人民享有之基本權利

提議者 Jackroy

已附議5440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11-29
檢核
2018-12-0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8-12-06
回應階段
2019-06-2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為何提議?

因為我國於去年修正公民投票法,明定有四項不得提出公投(如:租稅預算、政府人事等),但四項中卻不包含人權議題。因此提出此案。

 

二、建議內容:

(1)建議提出公投法修法草案,以法律明定不得透過提出公投案的方式來剝奪、限制或減少人民享有之基本權。

(2)其提出的公投案內容意在保障、增加人民權益之公投,不在此限。

利益與影響

和諧的社會需要全體國人共同努力,人權不應因多數決而消逝ㄤㄤ,這可能使公投變成多數暴力。修正公投法。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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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權責機關說明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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