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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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請將有餵哺2歲以下嬰幼兒需求之警政人員列入特殊困難請調要件。
2.現今之特殊困難請調要件,以雙親之照顧需求為主,對於子女之照顧則僅限於單親家庭及特殊教育需求,對照目前政府推動之友善育嬰環境政策,已不符時宜,需要修改。
3.目前警政人員由於日夜輪班,職務時常調整不穩定,故生育意願本就不高,即使生育幼兒,由於難以親自照顧,故常以育嬰假方式留職停薪(造成警力不足),或交由雙親照顧(假日父母,造成幼兒身心發展難以健全,南北交通往來風險與耗時),以及保母等托育方式(增加家庭支出,降低其他面向消費意願,阻礙國家經濟發展)。
4.依現行警察陞遷辦法之年度請調作業,比較依據係依年資及考績之積分累積為基準,故對於年資較淺之年輕新手父母族群較為不利,難以請調成功,因此降低生育意願或延後生育年齡,故建議增加此特困要件,避免錯過黃金生育年齡。
5.本案曾於105年6月由立法院函發警政署通盤檢討,警政署亦函發各單位警察局表示意見,惟基層員警及幹部之部分可能因故未接收此訊息,故未表達意見,且各單位警察局大部分回復未表達意見,故被視為「不宜更改」,而似有不妥,故提出到本平台增加曝光度及作業透明度。
6.由於目前警政人員女性員額稀少,男女比例約7:1,甚至更為懸殊,故為避免增設此要件產生之重大人事影響,可考慮先開放由女性同仁限定之要件方向試辦,視成果再行修改要件,達到平衡。
1.響應友善育嬰環境政策。
2.由於回鄉服務,增加3代同堂相處時間,對於幼兒身心健全之人格發展有正面影響。
3.家中長輩可幫忙照顧幼兒,降低托育幼兒需求,避免社區保母及托嬰中心供不應求,衍生社會新聞問題。
4.由於長輩幫忙看照,可降低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人數,彌補警力缺口危機。
5.如此增加此要件,可能會有同仁為了回鄉服務,而增加生育,亦舒緩生育率不足之國安危機。
6.本案僅屬法令修改,對於國家預算耗費不高,如可透過此方法增加生育率,將為非常經濟之促進生育率方式。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