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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嬰幼童受虐、性侵等刑事案件,應採「有罪推定」原則

提議者 Hi

已附議187 (尚餘53日)

尚須481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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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4-14
檢核
2025-04-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內容

近年來屢見嬰幼童遭受虐待、性侵、甚至致死的悲劇,但在司法程序中,這些案件因證據難以蒐集、舉證門檻過高,即便醫療證據顯示孩子受到極度非自然的傷害,但只要照顧者推託意外否認施暴,法院便往往因「無直接證據」而輕判甚至無罪,而受害的孩子與其家庭卻要承受一輩子的身心創傷與痛苦。這是制度上嚴重的漏洞,對無法為自己發聲的嬰幼童極為不公。

孩子年紀尚幼,在處處需要依賴照顧者協助的階段,不可能自己撞牆、不可能自己造成顱內出血、骨折、私密處受傷、性器撕裂、肋骨斷裂等嚴重傷害。真相究竟發生了什麼,沒有任何人會比事發當下的照顧者更清楚。當孩子在加害人手中受傷甚至死亡,卻要由被害人家屬負擔證明「誰傷了他」,這樣的制度豈不是在幫助加害人脫罪。

 

建議事項

現行「無罪推定」原則難以保障受害嬰幼童他們的司法權益。為保障此類重大兒虐、性侵案件中的受害人,建議增訂特殊條款:

孩子於照顧期間出現重大生理或心理創傷,應改為由照護人負責舉證「無涉」施虐。若照護人,可能為受害嬰幼童之親友(如父母含同居人)或契約照護責任關係者(保母(含同居人)、托嬰中心工作人員等),無法提出合理且具說服力的證據,應推定其涉有不法,依法論處。此舉並非全面廢除「無罪推定」,而是針對嬰幼兒極端弱勢、無自我陳述能力的特殊情境,制定更能保障其權益的舉證制度。

 

利益與影響

利益

  • 當孩子的生命與身體受嚴重侵害時,「有罪推定」制度能有效填補證據取得困難的漏洞。不再讓最弱勢的嬰幼童受害卻無法討回公道,建立真正以人權為本的保護制度。
  • 照護者身負特殊信任義務,應負更高的法律責任,這種制度將讓父母、保母與照顧者更加重視自身角色的責任。
  • 有助於阻斷照護體系內部「互相掩護」的共犯結構,讓案件真相有機會被還原。

 

影響

  • 若我們不朝這個方向進行改革,未來還會有更多嬰幼童在證據不足的理由下無法得到正義,更多加害人會因此繼續逍遙法外,甚至有機會重施虐行、殘害其他孩子。這不僅僅是個別案件的問題,而是司法正義根基的危機。
  • 改革嬰幼童刑事案件「有罪推定」原則與加重刑責同樣重要但卻更為關鍵,因為對象是無法清楚表達的嬰幼童,罪證本就難以蒐集,如果仍堅持「無罪推定」,再高的刑度也只是空談,因為案件根本無法進入有罪判決。

執行時間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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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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