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i
已附議187 (尚餘5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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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內容
近年來屢見嬰幼童遭受虐待、性侵、甚至致死的悲劇,但在司法程序中,這些案件因證據難以蒐集、舉證門檻過高,即便醫療證據顯示孩子受到極度非自然的傷害,但只要照顧者推託意外否認施暴,法院便往往因「無直接證據」而輕判甚至無罪,而受害的孩子與其家庭卻要承受一輩子的身心創傷與痛苦。這是制度上嚴重的漏洞,對無法為自己發聲的嬰幼童極為不公。
孩子年紀尚幼,在處處需要依賴照顧者協助的階段,不可能自己撞牆、不可能自己造成顱內出血、骨折、私密處受傷、性器撕裂、肋骨斷裂等嚴重傷害。真相究竟發生了什麼,沒有任何人會比事發當下的照顧者更清楚。當孩子在加害人手中受傷甚至死亡,卻要由被害人家屬負擔證明「誰傷了他」,這樣的制度豈不是在幫助加害人脫罪。
建議事項
現行「無罪推定」原則難以保障受害嬰幼童他們的司法權益。為保障此類重大兒虐、性侵案件中的受害人,建議增訂特殊條款:
孩子於照顧期間出現重大生理或心理創傷,應改為由照護人負責舉證「無涉」施虐。若照護人,可能為受害嬰幼童之親友(如父母含同居人)或契約照護責任關係者(保母(含同居人)、托嬰中心工作人員等),無法提出合理且具說服力的證據,應推定其涉有不法,依法論處。此舉並非全面廢除「無罪推定」,而是針對嬰幼兒極端弱勢、無自我陳述能力的特殊情境,制定更能保障其權益的舉證制度。
利益
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