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immy
已附議4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8個附議
隨著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案件爆量成長,台灣交通卻未明顯改善,政府卻需要增加人力審理交通違規的檢舉,在交通違規檢舉案件來不及處理的數量壓力下,違規案件的審核往往粗製濫造,有些沒有違規的內容卻收到罰單,造成被檢舉者的困擾,而被檢舉者往往因為申訴曠日費時,而放棄申訴。
若民眾檢舉違規需支付行政規費(例如:100元),這會讓民眾在檢舉時更審慎評估,而政府亦可拿規費的收入聘用更多人力審核檢舉案件,若規費上有盈餘,甚至可以拿來當作改善交通的經費。
以Google到109年民眾檢舉違規案件數量就達598萬餘件,若每件均收取100元規費,則會有5.9億的收入,這經費相信在聘用人力甚至是改善交通上都能有明顯助益。
這項措施亦能讓檢舉者不要亂槍打鳥,審慎評估檢舉的必要性,相信能達到多方受惠的局面。
若民眾檢舉違規需支付行政規費(例如:100元),這會讓民眾在檢舉時更審慎評估,而政府亦可拿規費的收入聘用更多人力審核檢舉案件,若規費上有盈餘,甚至可以拿來當作改善交通的經費。
以Google到109年民眾檢舉違規案件數量就達598萬餘件,若每件均收取100元規費,則會有5.9億的收入,這經費相信在聘用人力甚至是改善交通上都能有明顯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