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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三項交通微罪不舉事項

提議者 楊Joe

已附議3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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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10-27
檢核
2024-10-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12-2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年來交通亂象頻傳,去年六月交通部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因此檢舉案件大增,今年六月又修改條文,新增八項交通微罪不開放讓民眾檢舉:

    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3.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4.在福梁、隧道、風服、陣務幼街面、人行道(包含辣便)、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進路停車。

    5.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内臨時停車。

    6.併排臨時停車。

    7.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停車。

    8.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娱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微罪不舉的現象可能導致更多人因為不會被檢舉,而出現鑚漏洞的行為。其中,我們認為第一點與第二點皆屬於可以完全避免的非必要行為,認定上較少特例情況,也不易引發爭議,因此應嚴加管制。

  (註:可增騎機車使用行動電話通話皆符合,像是若將手機夾在安全帽內可能會有模糊地帶)。

  此外,第三點因為倒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也常在新聞報導中出現,且根據交通數據統計,未依規定讓車常為事故主要原因之一,顯示駕駛人常常會忽略倒車的潛在危機,導致憾事發生。

  我們認這三個項目的違規對安全造成的危害性較高,且警察較難完全實施稽查取締,因此我們認為是否取消此三項違規行為的「交通微罪不舉」可再進行討論。

利益與影響

  透過民眾彼此監督,盡可能減少車禍事故或者死亡意外發生,首先,常常有人因為手持電話導致遇到突發狀況時無法即時反應而造成個人嚴重的損失;其次,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也會有單手騎車的狀況,也會像第一點所造成的事故與意外發生;最後,倒車未顯示燈光以及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指引,都會讓行徑中的車輛或行人來不及反應而造成嚴重的事故甚至導致有人死亡。

  上述提到的三點若是開放民眾檢舉,既保護大眾的權益,也可以監督到警察無法關注到的違規,更避免民眾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最主要會希望檢舉以上事項可以達到嚇阻民眾的效果,讓民眾時刻謹記違規會帶來懲罰,更減少事故而受傷或死亡的發生,還給大眾一個安全行車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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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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