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甚麼叫做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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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時數換補休一定時間未休完應半年或年底結算強制換成加班費,而且補休時數應該以加班費基數計算
現階段加班換成補休時數,大部分公司皆是以時限內未休完就直接歸0
這樣做法對於勞工太不公平,有些公司要請補休會受到刁難,業務過多也會造成勞工不敢請補休,目前法令只有寫說請勞資雙方協商,我想請問有多少人敢去協商?而且既然有加班的事實,資方憑甚麼歸0!
所以應該立法補休時數於半年或是年底結算時必須強制結算並且強制換成加班費!
不得直接歸0!
而且加班換補休時數應該得依勞基法加班費計算
例如加班1H是時薪*1.33所以補休應該也是以1.33H下去計算
這樣才不會才不會造成企業濫用加班換補休一定時間沒休完就歸0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