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修改登記寵物晶片程序

提議者 田育璇

已附議5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4-12-13
檢核
2024-12-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2-1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因為登記晶片的程序過於繁瑣,所以想修改法律,讓飼主更便利。
  • 修改<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四個月內,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改為在領養或購買寵物的同時進行晶片植入和登記。

利益與影響

  • 若只植入空白晶片,則無法追溯飼主,也缺乏有效工具證明棄養行為。
  • 如果一些不合法的養殖場只植入晶片而不填寫資料,這樣就可以鑽漏洞,所以要修改<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應在植入晶片的同時填寫資料,兩者不能分開處理。

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