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大禹
檢核未通過
我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三讀通過,雖名為轉型正義,然卻僅追溯至1949年後,實有狹隘而不能保護全國人民,實現公平正義,還我原住民族,及受日本殖民迫害之公道,今透過本提議暨左列相關訴求,以昭示國家對人民遭受迫害之補償,還歷史一個公道,訴求之內容如下:
1894年馬關條約後,臺灣成為日本軍國主義擴張的殖民地,臺灣總督府亦成為殖民主義的象徵,皇民化時期更成為助紂為虐,破壞世界和平的屠宰場。戰後的德國有轉型正義計畫之推動,是為我國設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效法模範,此外,東亞各國亦有打破威權、殖民主義、法西斯主義及日本軍國主義之舉,如韓國金泳三總統於1995年以「清除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象徵」為由,拆除朝鮮總督府。
然我國先後經歷乙未戰爭、苗栗事件、霧社事件、西來庵事件、治警事件、二林蔗農事件,及全國各地大大小小的大屠殺事件,戰後我國先總統蔣介石先生,卻繼日本總督,更名中華民國總統府而復駐總督府辦公,歷任總統更替亦無拆除之義,豈不大謬?
戰後迄今七十年矣,惟蔡英文總統功德厥偉,英明神武,願推動轉型正義以促進國家發展,族群融合,匡正是非,還遭迫害之百姓公道正義,今特提議我中華民國轉型正義之首要轉型目標,當為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蓋萬惡之源,前有日本總督殖民之軍國主義象徵,及其以毒氣大肆屠戮霧社等地原住民,後有蔣介石威權統治象徵,實為實現我國轉型正義之重要指標,拆除臺灣總督府後,必能促進我國人民族群融合,國家和諧進步,同時實現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反殖民反暴政反威權轉型正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