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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托育玩真的 政府請明訂罰則

提議者 Yahoo奇摩新聞

已附議5359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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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05
檢核
2017-10-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7-10-26
回應階段
2017-12-22
企業托育玩真的 政府請明訂罰則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即使政府祭出各種育兒津貼,仍無法改善,台灣目前以雙薪家庭居多,幼兒托育成為一大頭痛問題,希冀由企業一起投入改善托育之列,協助員工解決托兒問題,雖然當前有相關法規,但內容模糊,缺乏財源,建請政府應詳細規定相關內容,讓企業有法可循,具體改善育兒環境。
建請政府立即修改企業托兒相關法規,建立明確法規,督促企業設立托兒相關設施,提供職場親職友善環境,提升台灣生育率。建議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建議法規方向:

一、補助親職需求之員工,每位學齡前幼童每個月最低補助3千元整,其中有50%補助金額應由政府負擔,50%應由企業負擔。
二、增加性別工作平等法 23 條罰則,加強企業之社會責任:250 人以上企業一定要有設施,該設施需比照公共托育規模,如員工需求不足,則開放周圍民眾使用。而且員工有權選擇措施或設施;原有補助門檻下修到 30 人。

利益與影響

  1. 明確界定企業托兒設施,企業有明確法源可循。
  2. 減少在職父母負擔,讓上班族可以與幼年子女一同上下班,拉近父母與孩子之間的距離。
  3. 解決當前公托不足問題,由企業成立托育機構,可立刻紓解當前政府托育機構問題。
  4. 減少企業人員流動,增加員工留任誘因,讓家長可以更安心投入工作。
  5. 提供少子化問題具體改善方針,降低親職焦慮,提供父母更多社會支持,進而增進台灣生育率。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協辦單位 教育部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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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機關說明

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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