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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車損交通事故不再由警察處理

提議者 Edward

已附議3006 (時間已截止)

尚須199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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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2-26
檢核
2018-03-0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4-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警察只處裡刑事案件,一般單純車損案件屬於民事,應由肇事人或保險公司自行處裡,如有違規部分交由警方告發,如有涉及刑案例如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等案件,才交由警察處裡。

利益與影響

藉由警方不處裡單純車損交通事故,以降低交通事故之發生,使用路人更加小心,遵守交通規則,更能使警方回歸本業處理刑案。

6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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