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施珳
檢核未通過
鑑於現任總統賴清德於任內施政缺乏效率、政策執行方向偏差、忽視民意需求,導致國家治理品質下降及社會對立加劇,本人提議依據《憲法》與《公職人員罷免法》相關規定,依法啟動對賴清德之罷免程序。
本案之建議理由如下:
施政乏力:承諾多、落實少,施政進度緩慢,導致民眾對政府信任度持續下降。
政策錯位:重大政策方向與多數民意脫節,決策過程封閉,欠缺透明度。
社會撕裂:任內處理社會議題時偏向特定立場,未展現總統應有的整合能力。
問責缺失:對政策失敗、施政爭議未承擔責任,僅以口號或空泛發言迴避核心問題。
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受理罷免案,並盡速安排公民投票,以還政於民,確保民主機制之正常運作。
一、利益
恢復民意主權:透過罷免機制,讓選民直接行使監督與制衡權,避免民意被四年鎖死在投票日。
提升政府問責性:向所有公職人員釋出明確訊號——不做事、做爛事,隨時可以下台領便當。
促進政策調整:迫使後續政府更貼近民意需求,減少紙上談兵與政治作秀。
民主制度示範作用:彰顯我國民主機制非徒具形式,罷免權非擺設,而是實際可運作的制度工具。
二、影響
短期政治震盪:總統罷免案可能造成政局動盪,行政效率短暫下降,但屬於民主過程的必要陣痛。
國際觀感變化:外界可能質疑我國政治穩定性,但同時亦能展現民主制度成熟與公民社會活力。
社會分裂加深:支持與反對陣營對立可能升高,需透過後續公共對話與政策調整化解。
政治生態重組:罷免成功將改變現有政治版圖,影響後續政黨合作與選舉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