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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付費以及私人、委外付費停車場偷竊、車禍修法

提議者 王誼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事由:

在各縣市公有付費停車場以及私人、委外付費停車場,發生車禍、偷竊,因不屬於交通道路法,即使報警,警察不會受理,就算受理,也會說查不到車主的相關資料,即使是個資法,車禍、偷竊或毀損已經造成,卻因為非道路法而沒辦法走刑事、民事訴訟,就算走民事警察方不會建檔,難道我們這些車禍的人就活該嗎?調解委員會那邊也找不到任何資料,難道停車場只有發生命案才能適用刑法或民法嗎?那這樣大家都能去損害汽機車或是偷竊因為非道路所以頂多開當事人登記聯單?所有程序都要我們百姓自己去跑。

 

建議:

政府應該重新立法,或是修法,讓全台灣公有停車場、私人停車場、委外停車場,不要因為非道路法而找不到任何通路制裁那些肇事者,畢竟所有停車場都有給百姓收取停車費,不能貼偷竊、車禍、任何毀損不負任何責任,那全台灣的停車場是不是就不該收取費用?因為一點保障也沒有,即使是公有停車場也是如此。希望趕快立刑法跟民法,治那些不想賠償給受害者的大家一個公道!

利益與影響

利益:

對肇事者不痛不癢,也會讓肇事者更囂張,因為非道路法,肇事者認為沒關係,不想做賠償,也會沒誠意

影響:

對我們受害者來說,車損會影響上班、時間,搭乘大眾運輸花的時間可能會比自己開車、騎車還來的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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