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拒絕吃芭樂票
檢核未通過
提案動機:
不論藍綠,不分黨派,
許多參選人常常於競選期間胡亂開競選政見,
當選後於任職期間,又不致力於實現競選承諾,無法給選民交代
然而這些失信的當選者,在卸任後卻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
提案目的:
為提高台灣選舉素質,遏止空頭政見的歪風
讓選民期待的政見能真正的落實與實踐
提案內容:
選罷法因該增設一條
[政見跳票之當選人本人及其相關團隊,應負相關刑事、民事等損害賠償責任」
當選人及其相關團隊,須於卸任期滿六個月前,提出競選政見績效考核答辯書 供民眾審視
答辯書內需敘明
1.政見緣起 可行性評估
2.執行過程與遭遇困難
3.政見跳票分析
4.結論與建議
5.悔過自白書
若空頭政見影響多數選民權益,情節重大者,當以加重詐欺罪
公訴罪 起訴送辦]
所有當選人都一視同仁
看誰敢再亂開空頭政見
大多數選民因對政見內容有所期待,故會將神聖的一票,投給該參選人及其團隊,
但是,當參選人及其團隊時法實現政見之時,卸任後什麼責任都不用負責,船過水無痕。
然而選民卻什麼也不能做,只能怨聲載道,
甚至辛勤工作賺取收入所上繳的稅,還要被當選者濫用或是揮霍無度,著實令人憤慨。
若能修法增設,任一參選(當選)人,若政見跳票時,應負相關刑事、民事等損害賠償責任
相信所有競選團隊,於提出政見之前,必能多方研究,進行可行性評估,小心警慎的提出政見,
當選後也會努力不屑的達成,回應選民的期待。
相信對整體公民社會素養,與推動社會進步是有指標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