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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增設,任一參選(當選)人,若政見跳票時,應負相關刑事、民事等損害賠償責任

提議者 拒絕吃芭樂票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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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2-27
檢核不通過
2018-03-01
修法增設,任一參選(當選)人,若政見跳票時,應負相關刑事、民事等損害賠償責任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案動機:
不論藍綠,不分黨派,
許多參選人常常於競選期間胡亂開競選政見,
當選後於任職期間,又不致力於實現競選承諾,無法給選民交代
然而這些失信的當選者,在卸任後卻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

提案目的:
為提高台灣選舉素質,遏止空頭政見的歪風
讓選民期待的政見能真正的落實與實踐

提案內容:

選罷法因該增設一條

[政見跳票之當選人本人及其相關團隊,應負相關刑事、民事等損害賠償責任」

當選人及其相關團隊,須於卸任期滿六個月前,提出競選政見績效考核答辯書 供民眾審視

答辯書內需敘明
1.政見緣起 可行性評估
2.執行過程與遭遇困難
3.政見跳票分析
4.結論與建議
5.悔過自白書

若空頭政見影響多數選民權益,情節重大者,當以加重詐欺罪
公訴罪 起訴送辦]

所有當選人都一視同仁
看誰敢再亂開空頭政見


利益與影響

大多數選民因對政見內容有所期待,故會將神聖的一票,投給該參選人及其團隊,

但是,當參選人及其團隊時法實現政見之時,卸任後什麼責任都不用負責,船過水無痕。

然而選民卻什麼也不能做,只能怨聲載道,

甚至辛勤工作賺取收入所上繳的稅,還要被當選者濫用或是揮霍無度,著實令人憤慨。

若能修法增設,任一參選(當選)人,若政見跳票時,應負相關刑事、民事等損害賠償責任

相信所有競選團隊,於提出政見之前,必能多方研究,進行可行性評估,小心警慎的提出政見,

當選後也會努力不屑的達成,回應選民的期待。

相信對整體公民社會素養,與推動社會進步是有指標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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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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