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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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精神疾病相關議題於社會新聞上屢見不鮮。無論是內湖無故冤殺案(又稱王景玉案、小燈泡案),又或是嘉義車站殺警案(又稱李承翰案),當被告因為精神疾病、辨識能力異常而獲緩刑、援引《兩公約法》而不得判處死刑時,民眾通常會不滿於案件的判決——這除了是對刑罰意義的見解差異外,更多的是對精神病患的不了解。例:圖一上針對上述兩案的新聞評論,「為什麼知道自己有病不去治療?」這是因為精神疾病病發的當下,患者通常是無病識感的(參見相關影片),更甚是因為媒體的污名化,使他們的自尊心受挫,而不願去治療。
而類似的情狀也存在於心裡疾病上,有很多纖細敏感的青少年,不知道自己得了憂鬱症,他們選擇向他人傾訴煩惱,卻得到了「假鬼假怪」之類的評論。(參見資料一)在台灣,近五十年來,青少年憂鬱症盛行率在近50年增加三倍,且高達84.2%的青少年曾感到憂鬱,這其中約七分之一的的人每天都會感到憂鬱,雖然我們不能將這些人與得到憂鬱症劃上等號,但也可見得青少年的「憂鬱」應被更廣泛的討論。
但在上述的情形下, 於國中——也就是成為青少年之際,(參見資料二實際頁碼p.33、標號p.29Fa處)健康與教育的課綱卻沒有加入學習心理、精神疾病的章節(並非是因為課綱僅提供大方向內容,上面甚至加入了「土風舞遊戲」),而僅是講述生理疾病的症狀及治療方式!對於心理層面的問題,現今的課綱只教導學生如何自我調適,但當學生不知道自己罹患憂鬱症的時候,他們欲圖自我調適,而尋不得解套。(參見資料三)於民國108年15至24歲之人士,有257人因為心理因素選擇自盡,列為此年齡區段人士第二位死因。同一份資料也指出,現今衛福部於各衛生所設置免費的諮商服務,已經有七八成的普及率。甚至設有安心專線,可供民眾使用。倘若這些管道可以藉由課綱宣傳、普及,或許有更多徬徨的生命可以被拯救。也或許,精神疾病患者的痛苦與不自控能得以走入大眾視野。
筆者認為課綱編排雖不能盡善盡美,但仍能持續修正不足之處,故選擇於此平台提議,期望可以納入此單元改善現況(大眾對精神疾病的不諒解與污名化、青少年憂鬱症患者的迷茫)、普及知識。或許有未完善之處,也期望底下的留言可以補充。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