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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國會罪增修

提議者 ward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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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10-26
檢核不通過
2024-10-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刑法第141-1條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修改為有期徒刑3年,一罪一罰

2.總統如不赴立法院做國情報告視同藐視國會+詐欺罪

利益與影響

總統不赴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沒人知道他要把國家帶到哪邊,而且總統選前的時候也自己說過會到立法院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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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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