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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ward
檢核未通過
1.刑法第141-1條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修改為有期徒刑3年,且一罪一罰
2.總統如不赴立法院做國情報告視同藐視國會+詐欺罪
總統不赴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沒人知道他要把國家帶到哪邊,而且總統選前的時候也自己說過會到立法院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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