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荒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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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行駛下,前方車輛高度比自己視野高時,無法辨別前方車輛的煞車紅燈亮是屬[短暫性]還是[急煞性],往往讓後方車量誤判煞車紅燈為短暫性,等發現是急煞性時已無力來不及急煞,而造成嚴重追撞!!
因此,國內駕駛人常於急煞時立即手動開啟閃黃燈,提醒後方車量前方有狀況正在急煞,但高速行駛下手動按閃黃燈的動作極危險,0.1秒的分心都可能造成自己提醒後方車量不成,反而造成自己撞上...
鑒于上述原因,提出本案點子,請政府要求台灣2020年1月1日後掛牌的車輛,尾部煞車燈皆需具有[短暫性亮紅燈]與[急煞性亮紅燈+閃黃燈]的標配功能!或不同燈色或燈型式以利提醒急煞,創世界首例!
1.能有效降低自己因開閃黃燈而追撞前車!
2.能有效避免後方因誤判紅燈而追撞自己!
3.讓更多三寶活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