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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貸平台利息收入應納入選案查核

提議者 小皮

已附議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8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04-03
檢核
2021-04-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6-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p2p平台是媒合借貸雙方,並去除中間人金融的借貸平台。有資金需求的人,可以在此平台申貸,等待投資人出資放貸給申貸人。對於有閒置資金的投資人,可以藉由放貸,收取比銀行存款更優的利息。賺取利息所得。對於申貸者的利率,是由平台業者根據申貸人的信用狀況評估。利率的高低,反應風險的高低。

根據目前法令規定,p2p借貸屬於私人間的借貸行為。收取利息的投資者需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有很多投資人大賺私人借貸利息,卻沒有誠實申報。希望財政部國稅局將p2p借貸平台收取利息的投資人,要列入選案查核對象。這樣才能維護租稅公平

 

利益與影響

可維護租稅公平。對於誠實申報所得稅的人,可以維持租稅公平。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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