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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提高傷害罪(打人)與毀損罪(砸店)刑度

提議者 Lord

尚須500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11-21
檢核
2021-11-2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自行撤案
2021-11-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日暴力事件頻傳

頻繁發生砸店 恐嚇 打人事件

而雖然依照目前傷害罪的刑度依刑法第277條的規定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又依刑法第354條關於毀損罪的規定 :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但往往法院都只判6個月以下

基本上就是繳繳易科罰金就了事

無法發揮刑法的嚇阻效力

因此本人提議應比照刑法關於加重竊盜罪(刑法第321條)

加重傷害罪與毀損罪的刑度

憑什麼竊盜罪都有加重版本 

而傷害與毀損罪卻沒有呢????

因此本人提議仿造刑法加重竊盜罪的模式

 

增訂加重傷害罪與毀損罪的部分

詳述如下 :(增訂)

 

加重傷害與毀損罪版本

犯傷害罪或毀損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1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2 攜帶兇器而犯之。

3 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前項未遂犯罰之

 

利益與影響

嚇阻犯罪 

警惕那些為非作歹之人

下手前請三思

不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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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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