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ord
尚須5000個附議
近日暴力事件頻傳
頻繁發生砸店 恐嚇 打人事件
而雖然依照目前傷害罪的刑度依刑法第277條的規定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又依刑法第354條關於毀損罪的規定 :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但往往法院都只判6個月以下
基本上就是繳繳易科罰金就了事
無法發揮刑法的嚇阻效力
因此本人提議應比照刑法關於加重竊盜罪(刑法第321條)
加重傷害罪與毀損罪的刑度
憑什麼竊盜罪都有加重版本
而傷害與毀損罪卻沒有呢????
因此本人提議仿造刑法加重竊盜罪的模式
增訂加重傷害罪與毀損罪的部分
詳述如下 :(增訂)
加重傷害與毀損罪版本
犯傷害罪或毀損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1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2 攜帶兇器而犯之。
3 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前項未遂犯罰之
嚇阻犯罪
警惕那些為非作歹之人
下手前請三思
不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