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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逼車與無照駕駛由行政法改為刑法處罰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10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9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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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9-25
檢核
2024-09-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11-2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在台灣,逼車與無照駕駛均只會處罰鍰而已

但是在日本,逼車行為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最高可判刑5年與罰金50萬日圓,並且,在日本,無照駕駛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5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50萬日圓約為13萬台幣

所以建議改為:逼車或無照駕駛,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處8萬以下罰鍰

另外逼車或無照駕駛造成人員傷亡者,則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利益與影響

逼車和無照駕駛的人根本不把他人生命放在眼裡,目前台灣的罰則真的都太輕了,一定要加重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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