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秋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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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交通道路安全規則第77條第一項第四款,車廂以外不得載人,各縣市除台北市外皆已違反此規定。
不合法的需要修正根本解決問題,勞工安全為首重。
反站立、要安全,終結威脅、站立清運,落實職安、協商機制。
現行制度:沿街收運
風險1.沿街收運,車輛運行增加空汙,與作業人員掉落或被撞風險。
風險2.用路人需與兩台一組的大貨車爭道,拿人民的性命在開玩笑,隨便google垃圾車車禍,已是常態,不良的制度不應由人民承擔後果。
風險3.經常有民眾為了追趕垃圾車,而跌倒受傷,民眾貪圖方便逆向橫越馬路或是丟完垃圾後逆向橫越馬路因視線死角導致傷亡。
風險4.資源回收車隨車人員須於行進間徒手分類回收,無法因應路況顛波,或車流行進間無法平衡導致受傷或跌落。
改善制度:定時定點清運與回收
解決風險1:於安全的路邊定時定點改善空汙與掉落被撞風險。
解決風險2:無須垃圾車與回收車在與機車爭道減少交通事故發生風險。
解決風險3:定時定點於時間內在住所附近固定時間丟垃圾,不必追趕,不必橫越逆向馬路發生車禍。
解決風險4:垃圾車與資收車隨車人員於車輛靜止狀態下,執行收運任務,民眾安全,人員安全。
中央應強制立法,改善人民安全,不應讓地方政府知法犯法罔顧勞工與人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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