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邦
鑑於每日新聞不斷出現的拒絕攔檢(包含酒駕,毒品,各類犯罪通緝犯)
還有犯罪現刑犯及肇事逃逸拒補
每每於電視新聞層出不窮
犯罪嫌疑人屢屢無視警務人員攔查或追捕
沿路衝撞無辜人車或直接衝撞警務人員
*試想是否到了該檢討警察用槍時機的放寬及限制
目前警察用槍基於法院對人權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保障)
網網造成警察用槍心理上的障礙而處處受制
反而致使"犯罪者"及"肇事者"更勇於拒捕或肇逃
造成無辜人車受害(網網犯罪者沒事,無辜人車傷亡)
鑑於以上缺失
建請修法放寬並保障警察用槍時機及限制並要求法院對警務人員的保障
一旦拒絕攔查及拒捕者警察可直接對犯罪者使用槍械使其喪失逃逸能力
以達對犯罪者有效嚇阻
而致使對無辜民眾的保障
因目前警察多有配戴隨身監視系統
可免除警察用槍不當疑慮
即使用槍不當亦可事後追究惩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