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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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生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多人傷亡。事故原因仍在釐清,目前懷疑為在軌道坡上新清水隧道工程的工程車滑落導致列車煞車不及而撞上。撇除人為原因,事發地點與施工地雖然有一小段距離,但僅有坡度上的差距,施工地與軌道間並無架設明確的防護圍籬或其他防備。若當初有確實做好防護措施,或許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憾事。
根據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條文第7至9條、第10條與第14條,明定之防護規範只可確保鐵路之形變量值,並無阻隔施工範圍相關的防護措施,為避免外物侵入、施工設施或工具出落於工地之外造成危險,應規定增設能明確阻隔施工地與自然環境、道路、民宅等防護圍籬及其他能達成阻隔效果之具體設施,以達成增加施工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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