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國興
目前高房價民怨,導致買方,賣方在房仲居間成交之後,稍有不滿意的地方,就可能向房仲或代書求償,也導致民眾對於房仲居間服務充滿質疑態度。
故提議此案,希望房仲能在居間成交之後,在代書,房仲,買方,賣方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當下,必須在俱備完善錄影錄音處所簽約,全程錄影錄音,在簽約之後15天內,簽約相關文件用電子檔方式,留存於各地方地政,消保或第三方公正機關存查。
建議
1.在實價登錄系統增加此一服務功能,
2.簽約電子檔文件以房仲或代書為責任提供者,
3.此文件存檔後金提供利害關係人查閱
1.可以保護房仲專業服務價值被肯定,不因為民眾買或賣後悔時情緒歸責於房仲,超出範圍要求賠償。
2.可以加強代書執業協助買賣雙方簽約過戶公正第三方角度,不因為房仲或買方/賣方壓力而失去第三方公正與客觀立場。
3.可以加強保障買方與賣方權益,在此機制下可以減少有心人士操弄空間,也為買賣雙方留下相關交易事證。
4.在實價登錄機制下協助民眾保存相關交易電子文字檔,開放利害關係人付費查詢,可以有效增加國家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