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憲
已附議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4個附議
在政府單位上班的期間
因業務屬性常有出差的需求
礙於沒有公務車可使用
常需要私車公用
但人事總處卻以無明確的公式或客觀方式認定
總里程數,故以公車票價報支。
我非常不認同這項規定
為什麼我為了國家出差 卻要我自己出油錢?
過路費、車子耗損保養也都要自行負擔
就連同一天出差不管去幾個鄉鎮、幾個點
都只可以挑最遠的公車票價報支
完完全全為了國家做事 國家卻不把第一線人員當一回事
建議制定一套完整私車公用交通費補助標準
讓我們第一線人員 就算自己貼錢也不要貼那麼多
1.建立完善交通費補助標準,讓行政院以下所有單位皆可遵循此辦法補助
2.體恤第一線人員的辛勞,不要求加給,但至少因公的花費要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