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girlyoyo
已附議2002 (尚餘53日)
尚須2998個附議
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銓敘部,研擬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與相關行政命令,落實勞動對價關係並簡化行政作業,具體措施如下:
1 全面廢除國民旅遊卡制度: 終結以特殊信用卡核銷休假補助之繁瑣程序,讓行政資源回歸核心政務,讓觀光提振政策回歸交通部觀光署之常態性預算辦理。
2 全額發給不休假加班費: 公務人員當年無法休畢之強制休假天數,應一律依其日薪核發「不休假加班費」現金,不設任何消費核銷限制。
3 明定保障條款: 確保因機關業務需要、長官阻休或客觀因素無法休假之人員,其勞務價值獲得百分之百的實質補償。
現行國旅卡制度存在四大核心矛盾:
1 侵害憲法保障之財產權:依據司法院釋字第126號等歷次解釋意旨,不休假加班費屬於公務員因公無法休假、繼續提供勞務的「對價」,本質上屬於薪資與財產權之一部分。現行制度將部分「不休假加班費」轉為「國民旅遊卡」消費額度,並限制消費業別與核銷方式,已實質侵害公務人員對其勞動報酬的自由處分權。
2 國旅卡制度已失去政策初衷:國旅卡當年設立旨在振興國內觀光,然而歷經多次變革(如納入儲值商品、商圈消費等),其功能已與一般消費無異。且每年政府需編列預算維護核銷系統、審查特約店,虛耗行政人力與成本。
3 觀光政策工具轉嫁基層承擔:政策補貼之責任應由政府公務預算或特別預算承擔,而非由基層公務員的休假權益或勞務對價來「買單」。
4 公職人才流失:近年基層公務人員業務日益繁重,薪資福利相較於民間市場已逐漸失去競爭力。國旅卡限制重重,常被基層同仁戲稱為「偽福利」,實則打擊基層士氣,不利公部門留才。
本議題雖於過往曾有討論,惟時至今日,國內經濟環境、振興經濟之政策工具(如各類觀光專案補助)已趨多元,無須再將公務人員因公未休假之勞務對價(不休假加班費)與特定觀光政策捆綁。為求薪資正義、精簡行政冗流,實有重啟研議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