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啊誌
已附議6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7個附議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曾在中華民國106年發布一份公文當中指出緊急救護技術員並非屬於醫療法中的醫事人員可不用向他們告知有可能的感染疾病的義務,試問如果不是屬於醫療人員的一種又為何准許緊急救護技術員對民眾進行相關的侵入性治療呢?
建議將緊急救護技術員納入醫療法中的醫事人員
建議由考試院辦理相關考試課程並參加國家考試及格者才可成為緊急救護技術員
建議由衛生福利部統一管理緊急救護技術員並且發放醫事人員卡
建議中央成立救護署比照消防署制度或衛生福利部等制度進行相關法規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