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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台灣詐騙案件氾濫,無論是假投資、假檢警、或境外詐騙集團,受害人遍及各年齡層,甚至有民眾因失去畢生積蓄而輕生。根據警政署統計,詐騙金額每年動輒數十億元,受害人數以數十萬計,對社會治安與人民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然而現行《刑法》第339條對於詐欺罪的規範,最高刑度僅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多以交保或緩刑處理,使得詐騙集團成員屢犯不改,甚至將台灣視為「詐騙天堂」,造成社會觀感與司法信賴危機。
因此,本案建議修正相關法律,具體方向如下:
預期效益
詐騙對社會的危害,遠甚於單純財產犯罪,甚至比搶劫更為惡劣。若政府不能有效修法、加重處罰,社會將陷入信任崩潰與治安惡化的危機。本提案希望透過修法,讓詐騙犯無法輕易脫逃法律責任,強化社會安全網,保護全體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