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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行使大赦、特赦等總統專斷之權力,簽署後而須公民覆決。

提議者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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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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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06
自行撤案
2017-11-0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有鑑於對是否特赦前總統陳水扁,前總統及現任總統都被特定團體、政黨所要求特赦前總統並且除罪化,而前後皆提出一個說法,須判刑確定且須社會共識,何謂社會共識,是總統可以專斷獨行認知的嗎?故總統行使總統專屬且不受監督這種容易造成社會爭議之權力大赦、特赦…等,總統簽屬後公文書後須公民複決,未達門檻則無效。

利益與影響

1.避免總統專斷獨行為一人一黨之私,引起社會爭議,造成社會動盪。

 

2.讓總統可對總統當初支持者也有所交待,避免國政常被特定團体、政黨干擾。

 

3.政黨輪替已是常態化,任何黨派總統色彩皆有可能遭相同問題干擾國政運作,今日前總統陳水扁、他日可能是前總統馬英九,就此設立良好制度,讓國家不用老是糾結在是否特赦前任總統的泥淖中,荒廢國家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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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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