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aimond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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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通亂象叢生,眾多人民完全不尊重交通規則與警察,即使開放人民檢舉已經一段時間,依然沒有改善。
刁民隨意併排停車、或停放於公車停靠處或道路轉角處,嚴重影響交通順暢和行車安全。背後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罰鍰金額太低。
隨著國民所得上升,罰鍰金額卻多年未調高,根本無法達到罰鍰的警惕作用。
本人在此拋磚引玉,建議將現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罰鍰金額一律提高5倍。針對特別普遍的違規行為如併排停車或停放於公車停靠處更應該調高為10倍。
以美國加州來說,在公車停車位停車罰鍰為 $976美元,闖紅燈為$533美元(2014年的資料),即使考量國民所得差距,美國加州的罰鍰依然比台灣重得多。
台灣沒有理由採取這麼低的交通罰鍰。
罰鍰金額的提高可以產生更高的警惕和處罰作用,降低了刁民下次再犯的機率。可以提升交通順暢,降低交通事故,確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立法目的得到落實。如此才能保障守法民眾的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