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凜沁版親等計算法

提議者 凜沁夜羽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凜沁版親等計算法:不區分血親與姻親,也不區分直系與旁系,而是把「配偶」的關係以2親等計算(因為配偶在有孩子的時候,彼此之間就是「孩子的父親」與「孩子的母親」,類似2親等(如「父親的孩子」)的關係),再把這個關係中所有的「血親」與「配偶」的親等數加起來,例如:

岳父:老婆的父親,為3親等

小姑:老公的妹妹,為4親等

嫂嫂:哥哥的老婆,為4親等

連襟:老婆的妹妹的老公,為6親等

親家公:女兒的老公的父親,為4親等(儘管這不是目前的民法規定的親屬,因為屬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女婿的哥哥:為5親等(儘管這不是目前的民法規定的親屬,因為屬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嫂嫂的弟弟:為6親等(儘管這不是目前的民法規定的親屬,因為屬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嬸嬸:叔叔的老婆,為5親等

嬸嬸的妹妹:為7親等(儘管這不是目前的民法規定的親屬,因為屬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老婆的舅舅:為5親等

老婆的舅媽:為7親等

姑丈公:姑婆的老公,為6親等

堂姑的老公:為7親等

姐夫的姐夫:為8親等(儘管這不是目前的民法規定的親屬,因為屬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女婿的嫂嫂:為7親等(儘管這不是目前的民法規定的親屬,因為屬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高祖父的孫女的老公:為8親等

老公的表哥的老婆:為8親等

連襟彼此的父親之間:為8親等(儘管這不是目前的民法規定的親屬,因為屬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等等

(對血親來說,凜沁版親等跟原本的(血親)親等是一樣的,但是,對「血親的配偶」或「配偶的血親」來說,凜沁版親等=原本的(姻親)親等+2,對「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來說,凜沁版親等=原本的(姻親)親等+4)

(如果你跟對方的凜沁版親等是1、3、5、7,那你們除了是親屬關係外,輩分還是不一樣的)

如果凜沁版親等為5親等的兩人結婚,則會產生一個7人的圈子,相連的兩人都有親子關係,這個圈子中每個人就都會是自己的凜沁版7親等,也會有兩個人分別是自己的凜沁版「1親等兼6親等」、「2親等兼5親等」、「3親等兼4親等」;如果凜沁版親等為6親等的兩人結婚,則會產生一個8人的圈子,相連的兩人都有親子關係,這個圈子中每個人就都會是自己的凜沁版8親等,也會有兩個人分別是自己的凜沁版「1親等兼7親等」、「2親等兼6親等」、「3親等兼5親等」,並有一人會是自己的凜沁版「雙重4親等」;如果凜沁版親等為7親等的兩人結婚,則會產生一個9人的圈子,相連的兩人都有親子關係,這個圈子中每個人就都會是自己的凜沁版9親等,也會有兩個人分別是自己的凜沁版「1親等兼8親等」、「2親等兼7親等」、「3親等兼6親等」、「4親等兼5親等」;如果凜沁版親等為8親等的兩人結婚,則會產生一個10人的圈子,相連的兩人都有親子關係,這個圈子中每個人就都會是自己的凜沁版10親等,也會有兩個人分別是自己的凜沁版「1親等兼9親等」、「2親等兼8親等」、「3親等兼7親等」、「4親等兼6親等」,並有一人會是自己的凜沁版「雙重5親等」

另外,我也建議把「親屬」的範圍限定為凜沁版親等為8親等(含)以內的人

包括「血親的血親」、「配偶的配偶」等也可以計算凜沁版親等(在允許重婚的情況下,就有可能出現「配偶的配偶」),方法一樣是把「配偶」的關係以2親等計算(因為配偶在有孩子的時候,彼此之間就是「孩子的父親」與「孩子的母親」,類似2親等(如「父親的孩子」)的關係),再把這個關係中所有的「血親」與「配偶」的親等數加起來,例如表哥的表哥,可能跟自己沒有血緣關係,但是不管是以「表哥的表哥」(血親的血親)計算為4+4=8親等,還是「姑姑的老公的外甥」(血親的配偶的血親)計算為3+2+3=8親等,結果都是一樣的

我也建議把所有法律裡面提到的親等都改成凜沁版親等,並修改多條法律,例如:(以下的所有「親等」均為凜沁版親等)

公務員懲戒法第27條之2:現為或曾為被付懲戒人或被害人之八親等內之親屬或家長、家屬。

民事訴訟法第32條之2: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親屬,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刑事訴訟法第17條之2: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八親等內之親屬或家長、家屬者。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17條之2:委員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八親等內之親屬或家長、家屬者。

律師法第29條之1:律師與法院院長有五親等內親屬之關係者,不得在該法院辦理訴訟事件。

律師法第81條之2:現為或曾為被付懲戒律師或其被害人之八親等內之親屬或家長、家屬。

法官法第33條之2之2:評鑑委員為受評鑑法官、請求人八親等內之親屬,或曾有此親屬關係。

軍事審判法第63條之2:軍事審判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八親等內之親屬或家長、家屬者。

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第8條之1:消費者保護官對於直接涉及本人或八親等內親屬之消費爭議案件,應行迴避。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2條之3:為爭議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親屬,或曾有此親屬關係。

全國農業金庫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3條之1之4:前三款所列人員之二親等(猶豫要不要改為三親等)以內親屬。

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4條之4:前三款所列人員之二親等(猶豫要不要改為三親等)以內親屬。

刑法第162條之5:五親等內之親屬,犯第一項之便利脫逃罪者,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167條:五親等內之親屬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30條:與三親等(猶豫要不要改為二親等)內親屬(配偶除外,因配偶為凜沁版二親等親屬)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條我在考慮限制為與22歲以下的親屬為性交者(就是性虐待,類似日本的監護人性交罪)才會違法而被判刑)

刑法第324條之1:二親等內親屬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刑法第324條之2:五親等內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2條之1: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猶豫要不要改為四親等)內親屬、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8條之2:與主持人有四親等內之親屬或曾有此關係。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之4:受移植者為捐贈者五親等(猶豫要不要改為四親等)以內之親屬。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第9條之2:待移植者與捐贈者以五親等(猶豫要不要改為四親等)以內之親屬為限。配偶應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者,不在此限。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25條之2:前項親屬僅限駕駛人之五親等(猶豫要不要改為六親等)內,以查核國民身分證(必要時應帶戶口名簿)為憑。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條之1之3:四親等(猶豫要不要改為三親等)內之親屬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0條之2:前項管理會得置委員,委員任期二年,其中專家學者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管理會委員於任期中及該任期屆滿後三年內,均應迴避任期中其所審核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委員之三親等內親屬應迴避委員任期中其所審核相關整治場址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

審計部組織法第13條:審計人員與被審核機關之長官,或主管會計出納人員,為七親等內之親屬者,對該被審核機關之審計事務應行迴避,不得行使職權;因其他利害關係顯有瞻徇之虞者亦同。審計人員與審計案件有利害關係者,對該案件應行迴避,不得行使職權。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15條之1: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其本人為申訴人、被申訴人,或與申訴人、被申訴人有四親等內之親屬或家長、家屬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民法983條 及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5條:與四親等(猶豫要不要改為三親等或五親等,不能禁止到六親等,不然會讓一對配偶中丈夫的姊姊與妻子的哥哥無法結婚,除非允許非因收養而成立的六親等輩份相同者可以結婚,或者也可以考慮改為民國74年到民國87年之間的模式:八親等內輩份不同者不得結婚,四親等內輩份相同者(配偶除外,因配偶為凜沁版二親等親屬)不得結婚,注意一、三、五、七親等的親屬的輩份一定不可能相同,如果禁止五親等結婚,就可以避免「父子分別與一對姊妹結婚」這個有違倫常的行為,因為父親與姊姊(兒子與妹妹)結婚之後,將會使得兒子與妹妹(父親與姊姊)成為凜沁版五親等)內之親屬(配偶除外,因配偶為凜沁版二親等親屬)不得結婚,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親屬,輩份相同者,不在此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之1之1:六親等(猶豫要不要改為四親等,注意一、三、五、七親等的親屬的輩份一定不可能相同)以內親屬,輩份相當。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第2條之1:受術夫妻依人工生殖法第十五條規定申請查證四親等(猶豫要不要改為三親等,因為很多國家都有開放四親等結婚)內之親屬關係,或人工生殖子女擬結婚或被收養時,其結婚對象或收養人依人工生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查詢四親等(猶豫要不要改為三親等,因為很多國家都有開放四親等結婚)內之親屬關係。

人工生殖法第15條:精卵捐贈之人工生殖,不得為四親等(猶豫要不要改為三親等,因為很多國家都有開放四親等結婚)內之親屬(配偶除外,因配偶為凜沁版二親等親屬)間精子與卵子之結合,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親屬,輩份相同者,不在此限(這句話為我新加入,因為發現目前的此法與民法983似乎有矛盾之處,因為收養產生的四親等親屬雖然可以結婚,卻不能使用人工生殖法,這樣非常荒謬)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8條之2:與受審研究計畫主持人有四親等內之親屬或曾有此關係。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之2:因圖利五親等內之親屬,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之1之1:本人或其四親等內之親屬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公證法第10條之2:維持原樣,但「四親等內之親屬」的定義改為凜沁版親等。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15條之1: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其本人為申訴人、被申訴人,或與申訴人、被申訴人有四親等內之親屬或家長、家屬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之6:因一等親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因二等親死亡者,給喪假十日,因三等親死亡者,給喪假五日。(猶豫因四等親死亡者要不要也給喪假三日)

等等

凜沁版親等為n等親的人包括:(以下使用1代表父母,0代表子女,只考慮正常的情形(也就是不考慮因為離婚或喪偶而再次結婚的情形,也不考慮違法的重婚),也就是不考慮中間包括字串101(父親的前妻或母親的前夫)或010(夫與前妻所生子女或妻與前夫所生子女)的情形,亦不考慮同性婚姻)

1的個數與0的個數相加就是親等數

1的個數與0的個數相同時,為平輩

1的個數比0的個數多時,為長輩,兩者的差值就表示差幾代

1的個數比0的個數少時,為晚輩,兩者的差值就表示差幾代

(輩份不同的兩個人結婚真的會很亂)

零等親:

(自己)

一等親:

1(父親、母親)

0(兒子、女兒)

二等親:

11(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10(哥哥、姐姐、弟弟、妹妹)

01(老公、老婆)

00(孫子、孫女、外孫子、外孫女)

三等親:

111(曾祖父、曾祖母、外曾祖父、外曾祖母)

110(伯伯、叔叔、姑姑、舅舅、阿姨)

100(姪子、姪女、外甥子、外甥女)

011(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001(媳婦、女婿)

000(曾孫子、曾孫女、外曾孫子、外曾孫女)

四等親:

1111(高祖父、高祖母、外高祖父、外高祖母)

1110(伯公、叔公、姑婆、舅公、姨婆)

1100(堂哥、堂姐、堂弟、堂妹、表哥、表姐、表弟、表妹)

1001(嫂嫂、姐夫、弟媳、妹婿)

1000(姪孫、姪孫女、外甥孫、外甥孫女)

0111(祖翁、祖姑、岳祖父、岳祖母)

0110(大伯、小叔、大姑、小姑、大舅、小舅、大姨、小姨)

0011(親家公、親家母)

0001(孫媳、孫婿、外孫媳、外孫婿)

0000(玄孫子、玄孫女、外玄孫子、外玄孫女)

依此類推

利益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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