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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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廢除過失致死,廢除過失傷害,應注意而未注意!
有這三條霸王條款的保護下!會導致駕駛人背上刑責!
如最近報導的新聞大學生因違規導致賓利轎車,來不急反應的情況下,造成,大學生死亡...而大學生是肇責的主因,害賓利車車主要背上過失致死,和因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太不合理了...
同樣的情況下如果對方違規,駕駛人導致車禍發生對方受傷!要背上過失傷害,應注意而未注意!誰還敢開車騎車?
動不動就背告...誰受的了?
利益的影響,如果廢除過失致死,廢除過失傷害,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樣三寶在路上,就會更加的謹慎,不會造成用路人的負擔!社會的亂源!不會動不動就背三寶告!因為主因是他們,我們要防也沒辦法防! 沒了這三條霸王條款! 台灣的三寶不會在有,還給台灣用路人,駕駛人員舒適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