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publicana66
已附議2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0個附議
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規定:
暑假:以六十日為限(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
寒假:以二十一日為限(起一月二十一日,訖二月十日)。
現行法規參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18
建議縮短中小學暑假10天,而延長寒假10天,平衡寒暑假時間。
現行問題--
中小學學生同樣上一個學期課程,但上學期結束後得到的休息時間是下學期結束後的3倍之多。
暑假過長,以至於學生開學後無法收心。
寒假過短,還協助過年清掃與準備,學生無法得到充分的休息。
因此建議縮短暑假10天,而延長寒假10天。
改革後利益與影響---
讓中小學學生在寒假可以得到充分休息,並可以協助家裡過年清掃準備,並完整充電後迎接下學期學習挑戰。讓中小學學生在暑假後不至於無法收心。